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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溫泉法10年 逾半業者無合格標章

台灣新聞   2014年04月02日 21:24   评论»  

【大紀元2014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地熱資源豐富,各縣市溫泉區常吸引國內外眾多觀光客前往泡湯,不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等人2日共同完成《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相關情形》調查報告案,指〈溫泉法〉立法至今已10年,但全台僅45%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如何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主管機關水利署、觀光局難辭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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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交通部觀光局解釋,核發溫泉標章是由當地縣市政府決定,觀光局為中央輔助地方縣市政府的督導機關,初期曾協助地方政府人員上課、講習,對於溫泉標章取得成效不彰,觀光局表示,未來會赴實地勘查,目前僅剩高雄市與台東縣尚未訂定溫泉管理計畫。

監委表示,若以取得標章家數占全部業者家數比率60%為標準,全台僅桃園縣、台南市及花蓮縣達到標準,其餘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東縣等11縣市都未達門檻,如何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監委也提醒,台灣溫泉社區,溫泉井深約1千~2,500公尺,住戶多、使用量大,恐有地表水滲透汙染深層水疑慮,建議比照日本及德國禁止大型溫泉社區如公寓大廈溫泉住戶的開發。為避免溫泉超量利用,政府單位應建置溫泉井監測制度,監控台灣18個溫泉區,並訂出每日最大總用量;在超量使用時,停止新開發案件核准,或降低使用總量。◇

(責任編輯:宇璇)

全台溫泉業取得標章率最差排名(單位:家)排名縣市合法營業非法營業合計合格業者占比取得標章尚無標章未有標章1高雄市019100%2南投縣72453619%2台東縣923164819%4新北市2211558825%5新竹縣306933%6苗栗縣111042544%7屏東縣9631850%7嘉義縣220450%9宜蘭縣67531213251%10台北市422307457%11台中市11351958%12花蓮縣15221979%13臺南市32033591%14桃園縣4004100%合 計23413715052145%

資料來源:觀光局 記者吳旻洲/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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