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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 王郁琦:服貿適用立法院審議階段

台灣新聞   2014年04月03日 22:07   评论»  

【大紀元2014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行政院會3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並結合四階段溝通機制及兩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若行政院版通過,所有協議都適用,但服貿協議已不是送進立法院前的四階段溝通階段,因為服貿已送立法院的審議階段,即便若是民間版通過,恐引發憲政爭議,可能演變成兩岸簽不成協議條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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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琦指出,若政院版通過時,服貿在立法院尚未通過,按理服貿就要適用該法,但服貿目前已經不是送進立法院前的四階段溝通,是屬於立法院審議階段,將適用立法院審議的程序相關規定,若3個月未完成審查,視同已審查,但必要可再展延一次,即最長6個月。

王郁琦:民間版抄美一半

至於官方版與民間版的內容有何不用?王郁琦表示,陸委會在研議此法也有參考民間版本及其他國家包括美國等做法,其他國家的做法未必能適用在台灣,由於台灣〈憲法〉規定與美國不同,民間版若通過,將會產生憲政的爭議,造成立法權及行政權混淆不清。

王郁琦說,即使不談權力分立所產生的爭議,民間版要抄美國的制度也不能只抄一半,美國制度是整套的,而民間版沒有抄後半的限時包裹表決,民間版草案,其中規定,若先前通過的協議沒有重新經過立法院議決,自始不生國內法的效益,不只服貿要重談,之前已生效協議都要全部重來。

王郁琦表示,民間版有些部分官方也無法採納,例如行政部門需擬訂協議締結計畫,經立院同意才能進行協議協商,這不符合〈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若協議有爭議,或是因應策略也要立法院核准才能談,對手會還沒開啟談判就不費吹灰之力,掌握我國談判底限;兩岸關係定位為國與國關係,不符〈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不可能接受,也會破壞九二共識基礎等。◇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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