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逾三成豆製品 違添防腐殺菌劑
【大紀元2014年0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30日公布「大豆製品工廠與製造業者稽查專案」,抽驗58件大豆製品,包括豆乾、豆腐類等,其中有20件不合格,違規原因以防腐劑超標或不得檢出為大宗,其次為驗出殺蟲劑。另外,也抽查21家工廠,16家不符規範。
食藥署抽驗58件豆乾、豆腐類散裝產品,結果發現15件違規使用防腐劑,另有5件產品含有不得殘留的殺菌劑過氧化氫(雙氧水)。違規產品已全數回收。
食藥署主任馮潤蘭說,目前法令規定豆皮豆乾類的防腐劑殘留量不得超過0.6g/kg,至於殺菌劑過氧化氫,雖然可以使用,但是成品當中不得檢出。
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2014(103)年6月啟動聯合稽查,針對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共21家大豆製品工廠稽查,違規原因包括食品原料或成品未離地放置、病媒防治措施缺漏、現場無法提供人員體檢資料或未確實要求定期健康檢查等。
馮潤蘭說,16家不合格業者中,3家已被轄區衛生局當場令其改正,11家已限期改正並複查合格,1家已停業,另1家經複查仍有部分缺失,8月將複查。
4至6月邊境抽驗 150批不合格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30日公布2014年4~6月邊境通關查驗,共計15萬870批食品及相關產品,其中檢驗不符合規定共150批。主要不符合之產品類別為農產品類及加工產品類,主要不符合原因為農藥殘留、食品添加物不符合規定。
食藥署主任馮潤蘭指出,港口查驗農藥殘留項目檢測,自2014年7月後,從252項增至311項,呼籲進口商應注意原產地使用那些農藥是台灣不能使用或訂有農藥殘留限值的,以免違規。
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符合的食品,均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藥署會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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