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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管理 台聯:速修共同管道法

台灣新聞   2014年08月04日 21:50   评论»  

【大紀元2014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市地下管線氣爆事件,台聯黨團4日呼籲政府,應檢視全國現行共同管道系統及法制,他們也已提出《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明定新市鎮、新社區等重大工程開發範圍內,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都應施作共同管道,讓地下管線便於管理、檢修,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盼能列為下會期的優先法案,並盡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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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聯黨團所提修法版本,工程主管機關若未依照規定施作共同管道,將處以該共同管道總工程造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鍰。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由於共同管道在施行上成本較高,所以很多廠商都不願意做,所以台聯已提出《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強制各種新開發地區、重劃區、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及其他重大工程的實施區域範圍內,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者都應施作共同管道,並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賴振昌強調,現代城市不可避免有地下管道,但這些管道存在一定危險性,因此須管理,不能變成無政府狀態到處亂竄,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盼能在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完成修法。◇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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