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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DRGs實施 台消基會:3原則自保

台灣新聞   2014年08月08日 21:4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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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表示,7月上路的「DRGs診斷關聯群」制度有負面效應,提醒民眾就醫要注意三項原則以自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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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8日召開「熟知健保DRG 看病不NG」記者會,消基會說,DRG上路,負面效應包含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費用移轉。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就醫要保留明細、被告知分次手術或轉診要詳問原委,出院後感到不適要注意是否治療未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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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診斷關聯群」是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就是按「住院病患」的住院診斷、手術、年齡、疾病嚴重度等,將住院病人分為不同疾病群組,健保給予「包裹式給付」,但是重大疾病不包括在內。2010(99)年第一階段DRGs實施164項目,第二階段2014(103)年7月再導入237項,共計401項。部分醫師擔心有些病症嚴重的患者,若醫療費用超過健保給付限度,恐加重自費負擔或被當作醫療人球,影響就醫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並沒有絕對好的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述新制會產生的負面效應有三,分別是輕症重醫、重症不醫及費用移轉。

消基會健保委員會委員滕西華提醒民眾注意三項原則:第一、保留費用明細,以利後續查詢或核退;第二、當醫生告知需要分次進行手術或轉診時,記得問清楚為什麼;第三、出院後若感到不適,注意是否有治療未完全的情形。

最後消基會也呼籲,政府應加強教育和醫院的稽核查處,透過網路、文宣或印刷品等多重管道教育消費者DRGs制度的優點、可能弊端,以及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部分,進行深度教育,讓民眾知道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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