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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時避加班費 台勞動部:打工族不適用

台灣新聞   2014年11月17日 21:33   评论»  

目前台灣約有33萬名打工族,但有資方會以實施「彈性工時」為由,將幾天正常工時挪至他日加班使用,導致打工族領不到加班費,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勞動部已發布函釋,明確定義「打工族不適用彈性工時」,當日上班逾8小時,雇主應發給加班費,違者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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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彈性工時分為3類,包含2週、4週及8週,適用的行業可將總工時在這段期間內的工作日彈性分配,各行業能使用的彈性工時類型不同,挪移後的單日、單週工時也有上限。

陳雄文指出,近來的確有些打工族申訴,雇主利用彈性工時方式規避加班費,因此,勞動部特別發布函釋,明確規範打工族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打工族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仍應有加班費。

陳雄文強調,未來勞動部將加強相關勞動檢查,若勞工發現雇主違法,也可以向勞動部主動申訴,將依勞動相關法令開罰。

陳雄文表示,勞動部已編列預算,預計2年內增聘至325名地方勞動檢查人力,擴大勞動條件檢查能量。◇

責任編輯:尚琳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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