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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局:拟设国道涉案车查缉系统

台湾新闻   2014年01月11日 12:21   评论»  

【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1日电)警政署发文要求远通提供全部国道行车纪录,引发争议。刑事局今天表示,是因研拟重新建置国道高速公路涉案车辆查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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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导,警政署发文给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及远通电收,要求高公局协助,正式通知远通公司提供所代为蒐集的全部国道行车纪录资料,引发争议。

刑事局官员指出,用途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完全合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研拟重新建置国道高速公路涉案车辆查缉系统。

利用高速公路ETC行车纪录协助追缉涉案车辆的规划案,目前仍在研议阶段,远通公司及高公局对于个资法适用的疑虑尚待法务部函释厘清,刑事局迄今尚无调取任何高速公路ETC系统的行车纪录,后续将与高公局及法务部协调,寻求在合乎法令规范前提下解决方案。

刑事局自民国92年起陆续于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快速道路、县市重要联外道路路口,架设涉案车辆查缉系统,以经由点、线、面的部署道路路网,建置完整涉案车辆查缉系统,近5年来(自98年起迄102年底)共计协助破获刑案1403件。

但自103年起高速公路计程收费实施后,架设于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的涉案车辆查缉系统,已随收费站体一并拆除,未来高速公路上将恐成为治安漏洞。

刑事局说,研拟建新系统是基于“刑事侦查”特定目的,绝无涉及刑案侦查目的以外使用,对于所取得涉案车辆的行车纪录均严格控管,仅经授权的执法警察人员,始可依权限及所需侦办的刑案进行查询使用,并定期稽核,以确保同仁能依法、依规定使用,严防任何泄露个资情事发生。

原系统自92年建置迄今,未发生任何违法或侦查目的以外使用情事,且相关资料均做为涉及刑事案件车辆查缉使用,绝无如报载所称做为针对政治人物,或是对于一般民众车辆进行监控。

刑事局再次强调“犯罪者才是全民公敌”,涉及刑案车辆才是刑事局查缉的目标,媒体所描述“全民公敌”、“监控全民”等语,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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