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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政士公会:实价申报不应由地政士承担

台湾新闻   2014年01月20日 22:24   评论»  
地政士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苏荣淇(右2)20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要解决实价登录问题,应修法让申报义务回归买卖双方。(中央社)

【大纪元2014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对于新修正的〈地政士法〉行政院提出覆议案,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苏荣淇呼吁行政院要慎重考虑,并表示,寻求立法院修法是为了给地政士申报登录限期改正机会,实价登录申报本来就是买卖双方的义务,不是由地政士承担申报义务,政府应修正“地政三法”,回归委任代理制度,才能解决实价登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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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淇指出,实价登录实施一年多来,公会不断向内政部反映相关问题,却未获回应,才转向立法院寻求支持,立委有共识后,修法给予地政士限期改正的机会,如今修法后,地政士却被舆论污名化为要破坏实价登录制度。

苏荣淇表示,地政士申报逾期、不实就会被罚,但买方反而没事,应让申报义务回归到买、卖双方,而不是由地政士承担申报义务,政府应进一步修正“地政三法”,回归委任代理制度,才能解决实价登录根本问题。

苏荣淇强调,实价登录申报本来就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就应让地政士在送土地登记案件时一起做实价登录申报,由地政机关一并审查资讯,也可避免地政士逾期或遗忘申报登录案件而触法。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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