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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保法独立 雇主负担增幅小

台湾新闻   2014年01月25日 10:29   评论»  

【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5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职灾保险法单独立法后,抵充雇主职灾补偿范围将扩大,但不会大幅增加雇主保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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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工保险包含普通事故及职业灾害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费率为9.5%(含就业保险费率1%),职业灾害费率平均费率为0.22%。

劳委会说明,职业灾害保险单独立法,是将职业灾害保险规定从劳工保险条例抽离出来,成为一套完整法律。有关劳工保险体系下的职业灾害保险费率,已由“职灾保险法”的费率取代,不会大幅增加雇主保费负担。

雇主依劳基法相关规定负职业灾害补偿责任,雇主所缴保险费在劳工请领职灾保险给付可以抵充。劳委会认为,职灾保险单独立法后,投保薪资上限提高,雇主可抵充劳基法的职灾补偿范围扩大,且全面强制纳保后,因职灾所衍生的劳资争议可望大幅降低,对整体企业经营有利。

劳委会表示,职灾保险单独立法后,除将受雇劳工全纳入保障、提高投保薪资上限外,另规划增加给付标准、提拨一定保费加强办理职灾预防及重建措施,不仅减少职灾事故发生,且可提升服务职灾劳工的量能。

劳委会说,职灾费率可能略为提高,但现行劳保职灾保险平均费率仅0.22%,因此增加幅度仍有限。职灾保险费率将在完成法制作业送交行政院审议前,由保险人进行费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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