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在线工具大全 Facebook Icon Twitter Icon Google+ Icon RSS订阅

卖菸给未成年 拟加强监督开罚

台湾新闻   2014年02月02日 10:25   评论»  

【大纪元2月2日报导】青少年购菸品专题1(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日电)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表示,要求各县市卫生局持续稽查店家是否违规卖菸给未满18岁者,并从今年起加强监督开罚情形。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国健署委托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民国101年5月到10月对22县市550家菸品贩卖场所,以“乔装测试”方式,了解店家是否卖菸给未满18岁者,结果59.1%店家违规卖菸,高于100年的45.2%。

其中,4大便利商店有47.8%会卖菸给青少年;传统商店达67.3%、槟榔摊则是78.4%会贩售菸品给青少年,违规情形更严重。

菸害防制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据国健署统计结果,98年到102年7月相关案件共计稽查172万3261次,处分2073件,罚锾1757万2000元。

国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组长冯宗蚁表示,国健署已责请各县市卫生局持续加强稽查,要求贩卖场所业者禁止卖菸给青少年,违者一律严处,也委托消基会持续不定期访查,并适时公布各连锁便利商店及其他菸品贩卖场所业者遭取缔情况。

她说,之前国健署一直是监督各县市卫生局稽查次数,从今年起也会监督开罚情形,希望各县市卫生局不仅要加强稽查,也要依法落实开罚,避免店家存有侥幸心态。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欢迎您发表评论: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