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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逃官案轻判缓刑 叶玫感谢司法

台湾新闻   2014年03月12日 5:54   评论»  
前军情局军官叶玫潜逃案,在台中地院一审判决后,叶玫(前左)交保重获自由,紧挽著叶母的手离开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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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前军事情报局女中尉叶玫潜逃英国案,台中地方法院11日宣判,法官认定她坦承犯行,且犯后态度良好,加上没有前科,因此判其10个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另捐20万元公益捐及在1年内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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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母亲鼓励投身军旅的叶玫,因无法适应军中生活,于2012年5月佯称与亲友到泰国旅游,取得军中长官许可后,在搭机经泰国曼谷潜逃到英国。军方发布通缉后,今年1月19日遭遣返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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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后,台中地院11日宣判,法官认为叶玫不能适应军中严格规律生活,又无法自动报请退伍,竟任意而为逃亡英国。但考量收押侦讯过程中态度良好,且没有前科,因此予以缓刑,法院另裁定以5万元交保。

接获法院裁决结果后,叶玫的母亲喜出望外,并称赞台湾司法公正,给她的女儿改过自新的机会。叶玫则眼泛泪光提到,“谢谢审判长的判决,给她自新的机会”,未来将以感恩的心重回社会,她也感谢各界对她的教诲及关心。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表示,叶玫已被撤职,不具有现役军人身分,希望她能将此次事件当成人生重要教训,痛改前非。军情局则指出,尊重司法判决结果,不过未来判刑定谳后,会向叶玫求偿“情报专业军官班”1年的训练费用,包括学费、零用金、服装等费用,按比率求偿。◇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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