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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3国家风景^禁菸 共66处

台湾新闻   2014年04月01日 11:05   评论»  

(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日电)交通部观光局配合卫生福利部政策,在13个国家风景区内指定66处禁菸场所,今天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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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局说,国家风景区内禁菸场所主要是游客中心、步道、公园、办公室、简报室、休息区、停车场。

根据观光局公布的66处国家风景区内禁菸场所,以台南市19处最多;其次是台东县8处、屏东县7处、新北市6处,其他县市都在5处以下。

观光局说,国家风景区禁菸场所,已设置标示牌,会请管理人员加强劝导,对违规者协助采证送当地卫生局查察处理。

观光局也函请各旅行业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等公会、协会转知会员有关禁菸规定,同时告知旅客如在国家风景区禁菸场所吸菸,依菸害防制法,可处新台币2000元至1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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