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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加强护金控客户个资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20日 14:09   评论»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条文,未来除姓名及地址,其他资料须客户同意,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销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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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金控公司的子公司间共同行销,共同蒐集、处理及利用客户个人基本资料、往来交易资料等相关资料,除姓名及地址,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

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客户个资包含姓名、电话、身分证字号与地址等。现在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销使用客户资料,是“选择退出制”,如果客户表达不想被使用个资,金控下其他子公司就不可再使用。

修法将“选择退出制”改为“选择加入制”。除姓名与地址,其他客户资料须经客户同意,金控公司共同行销时才可使用,以符个资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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