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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就保专户不得扣押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20日 14:46   评论»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保险法部分条文,存入就保被保险人专户给付或津贴,不得被抵押、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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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潘孟安于提案说明表示,现行条文仅规范就保被保险人领取各种保险给付权利,不得让与、抵销、扣押或供担保,实务上却有被保险人受领给付或津贴,遭债权人声请扣押,导致陷入经济困境,明显违背立法目的。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被保险人依规定请领的保险给付,得检具证明文件,于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保险给付。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押、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就保法规定,给付分为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失业被保险人及随同被保险人办理加保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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