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元大集团马志玲夫妇涉背信 判刑定谳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被控背信案,最高法院今判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各7年4月徒刑定谳,两人将入监。
根据判决,美国于民国93年发生联合投信赎回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消弭风险危机,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必须于94年底以前全数出清。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结构债面额达新台币276亿元,发现若自行吸收,将导致逾10亿元的亏损。马志玲等人于是透过他人,以提供不实资讯给鉴价公司、欺骗独立董事等方式,转移股权,将家族持有股权“倒货”给杜丽庄掌控的元京证,造成元京证损失上亿元。
马志玲夫妇另被控完成股权交割后,又安排元京证就结构债、公债或公司债,与马志玲掌控的投资公司做“低卖高买”等非常规交易,将马应负担的损失转嫁元京证,从中套利数亿元,造成元京证损害。
全案一审将马志玲夫妇各判刑7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证明马志玲夫妇操纵鉴价,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两人各改判7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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