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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须报联征

台湾新闻   2014年07月03日 19:22   评论»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公布,为有利银行确实掌握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避免曝险过大,近日将公告已修正的办法,增订金融机构应向联征中心报送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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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指出,已研订“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服务事业许可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修正草案,增订金融机构及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相关事业,应向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服务事业报送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资料。

金管会表示,上述办法的增修是为了避免没法掌握每个银行的相关业务交易额度,出现总加金额可能过大情况,以防消费者购买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曝险过大;关于报送内容要做规划,可能包含交易金额、额度及余额等,相关电脑系统也要配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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