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帕劳洗钱案 特侦:查无不法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6日电)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被控民国95年出访帕劳共和国期间涉嫌洗钱。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后,今以查无不法实据,将全案签结。
壹周刊于民国98年9月间报导指出,陈水扁于95年9月间出访帕劳共和国期间,以空军一号载运400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14亿元)现钞,存入当地银行,再分批转汇美国,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
特侦组表示,分别函请外交部、调查局,向帕劳提出请求司法互助协助查证,结果都未查到相关事证。根据帕劳金融管理委员会回复,陈水扁及亲友未在当地银行开户,当地也没有以福尔摩沙基金会名字注册的公司。况且,当地银行在94年到95年也没有单笔或多笔连续汇入4000万美元的汇款记录。
特侦组收到外交部回复指出,陈水扁任内曾两度造访帕劳,期间并没有外馆人员陪同洽商、侨界也没听说相关传闻。
特侦组表示,根据帕劳金融情报中心回复,壹周刊相关报导内容不正确,当地银行未发现与陈水扁有关的金融交易纪录,该银行也不从事汇款作业。
至于媒体专访指称帕劳前总统陶瑞宾表示“听说陈水扁来访时有带一笔钱”,特侦组传唤记者作证表示,对方最后没有提出任何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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