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假球案 陈致远张志家判刑确定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中华职棒假球案,前职棒球员陈致远判有期徒刑6月、蔡丰安6月、张志家4月、杨博任6月确定,都可易科罚金。
职棒20周年总冠军赛民国98年10月落幕,随即爆发职棒打假球案,前职棒球员曹锦辉、张志家与陈致远等多名明星球员涉入;当时的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99年侦结后,陈致远、蔡丰安、张志家及杨博任等人被依诈欺等罪起诉,曹锦辉则获不起诉。
新北地院100年6月间就中华职棒打假球案宣判,前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组头蔡政宜、余则彬及张志家、陈致远等球员,共计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到7年不等刑期,总并科罚金超过新台币5000万元。
全案经上诉,由高院审理。法官宣判时表示,原审未考量中华民国刑法新旧法适用,并科罚金部分全部拿掉;另因刑法新旧法适用,95年7月前犯罪,应视为连续犯,仅论一罪,被告刑度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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