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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共谍案 前上校罗奇正判18年

台湾新闻   2014年09月10日 11:18   评论»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0日电)前国防部军事情报局上校罗奇正涉任共谍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审宣判,判他18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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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奇正在民国100年4月间已被高等军事法院依贪污与间谍等罪名合并判处无期徒刑,最高军事法院后来也维持原审刑度,全案经上诉,发回高院更审。

法院指出,罗奇正自96年1月起,多次收贿出卖国家情报给敌人,并虚报情资,向单位诈领情报工作费。国家安全局于98年4月将全案交由法务部调查局跟监调查,99年10月31日当场查获罗奇正将存有军事机密的随身碟交付给民间人士罗彬。

更二审认为,罗奇正身为情报人员,长期受国家栽培,竟迷失于金钱诱惑,已分别构成陆海空军刑法“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罪,判他18年、褫夺公权6年,不法所得12万余美元(约新台币356万元)、港币105万余元(约新台币391万元)追缴没收。

调查局在调查全案时还意外发现,罗彬于2004年被罗奇正吸收,派往中国大陆蒐集情报,事后罗彬身分曝光,被军情局资遣,罗彬后来前往中国大陆被逮捕,中国大陆要求他戴罪立功,吸收罗奇正为中国大陆工作。罗彬涉案外患罪部分,最高法院日前判决3年6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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