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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强化食安 罚金提高10倍

台湾新闻   2014年09月17日 19:08   评论»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7日电)行政院今天提出8项强化食安措施,加重搀伪、假冒刑责,至于黑心厂商行为危害人体健康、致人于死以及致重伤者的罚金都提高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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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长江宜桦下午举行记者会,提出8项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包括加重刑责罚锾、提高检举奖金、设中央检举专线、油品分流管制、废油回收管理、落实三级品管、食品追溯追踪、食品GMP改革。

加重刑责罚锾方面,将搀伪、假冒等现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则从现行得并科新台币800万元以下,提高为8000万元以下罚金。

黑心厂商行为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由现行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提高为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黑心厂商行为致人于死者,现行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

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1亿500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为何最重不处以死刑?江宜桦说,全世界潮流偏向废死,国内目前保留死刑,也会考量如果能用其他方式发挥吓阻作用,尽量不要增加死刑犯罪种类。

他表示,这次最重处无期徒刑,是目前比较适当的作法,是否动用死刑,要比较审慎。

媒体询问如何避免“一事不二罚”,卫生福利部次长许铭能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4条第5项赋予法官判处法人罚金的条文,这次修法打算拿掉该条文,如此就可解套。

许铭能说,以去年大统混油事件为例,法院无法依据条文罚大统3800万元,卫福部重罚大统的18.5亿元不会被撤销。

他也说,这次已重罚强冠公司5000万元,未来不致因法官判刑被撤销,因此未来对强冠公司只有自然人部分,法官可处刑责及罚金,但对强冠法人部分,法院不能裁处罚金:希望相关修法送下周行政院会讨论。

提高检举奖金方面,行政院决定将协调各县市政府提高检举奖金额度,由现行罚金10%提高至罚金20%以上。中央政府对成功检举案件,优先发给检举人10万元以上的奖金,金额视检举贡献程度订定,最高200万元。

行政院也决定订定“良心员工条款”,凡挺身而出检举黑心厂商的现职或离职员工,检举奖金加倍发给。

江宜桦宣布将发给检举馊水油事件的屏东老农200万元检举奖金,明天上午将在行政院会发给奖金,目前正联系屏东老农,若他无法亲自前来,将由接获屏东老农检举电话的单位派代表领取。

中央检举专线部分,江宜桦说,凡向地方政府检举未获积极处理者,可向中央政府检举。(检举专线电话:02-27878200)。

他说,中央食品安全联合稽查小组将以跨部会整合行动方式对检举案件进行彻查,并由法务部台高检负责与地检署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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