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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定基金 拟有求偿查核权

台湾新闻   2014年10月07日 22:59   评论»  

(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7日电)金管会表示,安定基金建立研议预警机制,可以从事保险经营资讯蒐集、分析与其他相关业务等办理相关事项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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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据保险法部分修正条文,并且落实、强化安定基金稳定市场功能,今天预告“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

金管会增列,安定基金可以就垫支金额取得经营不善保险业的求偿权。

金管会表示,安定基金可以增设风险管理部执掌安定基金提拨及保险业经营资讯的蒐集、分析与办理相关查核等事宜。

安定基金解释,现行安定基金已经施行差别费率与研议要建置预警机制,因此要确认保险公司所报的资料是否正确,因此才要需要有查核权利。

至于求偿权部分,之前保险法法规用语是补助,没有直接的求偿权,修正后安定基金接管问题保险机构若有垫支、代垫的情形,安定基金就可以向原大股东求偿。

虽然接管国华人寿是在保险法修正前接管,安定基金也赔付了新台币800多亿元,但安定基金表示,还是可以援用民法等其他间接法源,向原大股东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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