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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共识 水质监测纳水圬费

台湾新闻   2014年10月22日 21:13   评论»  

(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2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达共识,将水质监测列入水污染防治费支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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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提案修正水污法,拟提高不肖业者罚锾、加重刑责。

现行水污法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对于排放废(污)水于地面水体的事业、污水下水道系统及家户,应依排放水质水量征收水污染防治费。水污防治费应专供全国水污染防治使用。

社环委员会初审达共识条文,将水质监测列入水污费支用项目。

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说,立法院已2年未处理水污染防治基金预算案,导致该项目岁入只编列新台币1000元,公务部门担心开征水污费将使岁入超过编列数目,尚未开征。

她说,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不应以开征将高于预算编列为由,迟不开征,立法院已通过临时提案,将争议性较高的畜牧业排除水污费开征对象,从其他事业体开始征收;环保署长魏国彦答询时则说,会研究如何处理。

林淑芬所提修法内容还有明定水质监测地点、频率、监测项目、管制措施,但环保署对明文入法有疑虑,相关条文保留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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