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在线工具大全 Facebook Icon Twitter Icon Google+ Icon RSS订阅

台劳工请领职训津贴 不受2年限制

台湾新闻   2014年11月18日 19:11   评论»  

(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18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已离职退保多年的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只要没有拒绝过公立就服站推荐的职业训练,就不受2年给付请求权限制,多年后仍可申请职训及6成薪职训津贴。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劳动部近期接获一起就业服务站争议,一名中高龄失业劳工民国99年间因失业,并领满9个月失业给付后,直到民国102年才向公立就业服务站申请参加职业训练课程,并且欲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不过,因领取保险给付的请求权有2年限期,引发疑义。

为此,劳动部日前发布函示指出,即便失业劳工已领满失业给付且离职退保多年,只要没有拒绝过公立就业服务站推荐的职业训练课程,就可以申请职业训练并请领生活津贴,不受2年限制。

劳动部说,依现行就业保险法规定,民众于离职退保起算2年内办理求职登记,可依身分不同,请领6个月或9个月失业给付,再转向就业服务站申请参加职业训练课程,另可请领最高6个月的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去年共有约2万4000件申请津贴案例。

劳动部表示,考虑到失业者办理求职登记时,可能没有适合的职业训练课程或适合他的工作,因此如果劳工离职退保多年后,仍有职业训练需求就可申请,受训期间还可申请6成薪生活津贴;不过,若是失业劳工曾拒绝参加职业训练,又超过2年限期,则会被认定怠于行使权利,无法再参加职训、请领生活津贴。 来源:大纪元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欢迎您发表评论: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