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台南高雄消保考核 評優等
【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102年度地方政府消保業務考核結果,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表現最佳,列優等。
消保處指出,地方政府消保業務考核每兩年一次,扣除100年度地方考核結果獲得特優或優等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彰化縣、宜蘭縣及台東縣政府免受考核外,這次考核針對其餘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考核方式依100及101年度消保業務執行成效,依各縣市城鄉差異、家戶收入與消費支出比率等因素,分成3組實地考核。
考核重點項目為長期照顧服務、安親班及課後照顧服務、市售蔬菜農業殘留稽查抽驗、農漁產品用藥管理及查核、短期補習班管理及查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等7項。消費申訴及消保官考核,全年隨業務執行時進行評鑑。
第一組良等包含苗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普等為連江縣政府。
苗栗縣日前發生身障教養院管理不當事件,仍列良等。消保處說,此案是個案,且在考核結束後的9月初爆發,已過考核期。
第二組良等包含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及新竹市政府。
第三組優等包含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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