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拆法輪功廣告 被斥淪為中共打手
據《自由時報》報導,交通部觀光局近日發出的「觀業字第1020033442號函」公文顯示,主旨敘明「有關民眾反映法輪功社團於各著名觀光景點設置看板,有礙台灣觀光風評與觀感」等文字,僅點名法輪功廣告違規、並要求各縣市受文單位協助加強稽查。
觀光局解釋,9月1日接獲一名杜姓民眾的電子郵件陳情,信中抨擊違章廣告破壞景觀,並舉法輪功廣告為例,檢舉民眾原意是希望各縣市協助稽查所有違規廣告物,包括各景點電線杆上的宗教標語與違規廣告看板,投訴對象並非針對法輪功,而違規廣告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因此才發文各縣市,僅是轉述民眾陳情內容並非觀光局立場。
立委:撤除法輪功廣告 扼殺台灣民主
觀光局的說法引發多位立委的質疑,立委田秋堇表示,觀光局莫名其妙,法輪功廣告到底怎麼礙著觀光發展?豈能因為中國政府不喜歡法輪功,就不能出現在中國觀光客面前。她要求觀光局必須交代清楚,這位杜姓檢舉民眾到底何方神聖?是不是台灣國民?而甚麼叫妨礙觀光發展?由誰來判定?
田秋堇強調,廣告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連到澳門都看到法輪功可以在公共場所擺攤,台灣竟然比中國澳門還不如,「實在可惡到極點!」
立委陳亭妃也表示,馬政府應要搞清楚,法輪功廣告不影響觀光,相較於中國的封閉威權,反可讓更多來台的中國人士看到台灣民主多元發展的一面。會介意法輪功的只有北京政府,才可能透過各種管道施壓馬政府撤除廣告,如果我們配合,就是在迎合中國政府,扼殺台灣民主。
這紙公文也引發許多縣市基層里長反彈,質疑觀光局是否已淪為中國的「政治打手」?
基層大罵 藉機打壓台灣的法輪功信徒
台中市南區福平里長張啟龍指出,他一接到公文,直覺這根本是「垃圾」,因為法輪功在台灣是合法團體,政府不能加以打壓,更不能因中國不滿,而成為其「政治打手」,藉口打壓台灣的法輪功信徒。
台中市南區國光里長陳仁榮則表示,台灣違規廣告多如牛毛,尤其高速公路兩側的大型廣告不少是違法設立,政府只針對法輪功「下手」,是否有中國「政治」勢力介入之嫌?或有意向中國「表態」?
台中市東區東門里長莊錦聰說,這份公文反映了馬政府已淪為中國「附庸」。法輪功在世界各地抗議共產黨,沒聽過哪個民主國家打壓,這些廣告只是表達意見,站在言論自由立場,政府不應打壓,更不應以這種「爛招」來禁止。
責任編輯:林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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