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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食用油出包 重罰1100萬

台灣新聞   2013年10月18日 17:37   评论»  
彰化地檢署與衛生局查出,大統長基食品廠的橄欖油、葡萄籽油被驗出添加銅葉綠素,花生油則被驗出沒有花生成分及混攙情形。(中央社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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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8日電)衛生福利部說,問題油事件將對大統長基祭出首波新台幣1100萬元重罰,並建議法官依新修正的食管法重判業者3年。

大統長基食品廠公司遭人檢舉橄欖油不純,檢方深入追查後發現,包括橄欖油、葡萄籽油等多種油品都有使用廉價食用油混充的情形,而為讓問題油品顏色接近真實,業者還使用銅葉綠素等進行調色。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第一波重罰由彰化縣衛生局開出千萬元的罰單。大統長基食品公司的不純橄欖油問題,違反食品藥物管理法(食管法),廠商違反事項包括標示不實、添加不應添加物、攙偽及不當利得。

王哲超說,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食管法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共有36品項,累計可罰700多萬元。

此外,王哲超說,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此部分有34項,每件10萬元,可罰300多萬元。

王哲超說,標示不實與違法添加的事實,彰化縣衛生局將開出第一波的罰單,累計逾1000萬元。

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則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王哲超說,攙偽已涉及刑責,需由檢察官認定,地方衛生局會配合檢調。在不當得利部分,將會協助地方衛生局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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