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統混油 高振利一審重判16年 羈押不禁見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陳淑芬彰化16日電)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多個詐欺罪,重判大統負責人高振利16年,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則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面對法院的判決,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則說,法院的判決太重,一定會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3名被告中,只有周昆明親自到場聆聽判決。
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16日判高振利16年、大統長基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中央社製表)中央社 102年12月16日
彰化地院判高振利16年,大統公司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溫瑞彬和周昆明則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5年。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至於有關檢方起訴大統公司為台糖公司代工製造葡萄籽油而詐欺部分,余仕明表示,合議庭認為僅屬於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不構成詐欺罪,此部分無罪。1021216
擁現金恐逃 高振利羈押不禁見
(中央社)彰化地院今天下午做出裁定,高振利遭羈押不禁見。法官認為,高振利身上有現金9500萬元,加上被判重刑,有逃亡之虞。
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今天遭判有期徒刑16年,高振利前往派出所報到後即被員警上銬帶回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合議庭則在下午3時30分左右做出裁定,高振利羈押不禁見。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法官接獲通報指高振利手上有新台幣9500萬元現金,加上被告被判重刑,年紀又大了,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不過,高振利的委任律師王昌鑫則說,法官所提的羈押要件不符,一定會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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