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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道計程欠費補繳期 最長60天

台灣新聞   2014年01月01日 12:00   评论»  

【大紀元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日電)國道計程收費明天正式開始依計程費率收通行費。根據高公局規定,欠費補繳期最長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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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如果是非eTag用戶,都有12天到27天自動補繳期,若逾自動補繳期,將有約18天的平信通知繳費期,若仍未繳費,將有約15天的雙掛號通知補繳期。

eTag用戶如果帳戶內餘額不足,在使用國道次日起3天內補繳,仍續享通行費9折優惠,逾期則無9折折扣,補繳期與非eTag用戶相同。

高公局提醒,當用路人收到雙掛號通知時,除了補繳通行費外,還要負擔新台幣50元的作業處理費。

根據高公局規定,如果欠費是發生在每個月15日前,自動繳費期是當月27日,平信通知繳費最後期限是隔月15日,雙掛號通知補繳期是隔月30日。

欠費如果是發生在每個月16日後,自動補繳期是隔月12日,平信補繳期是隔月30日,雙掛號通知補繳期是再隔月的15日。

遠通電收說,明天1月2日是國道計程收費第1天,自動補繳期就是1月27日前,平信通知補繳期是2月15日前,因今年2月是28天,最後補繳期限就是2月28日。

高公局表示,計程通行費補繳期長達45天到60天,逾期要另繳3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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