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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示範^草案 重市場開放

台灣新聞   2014年05月18日 11:33   评论»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8日電)行政院去年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以自由化、市場開放為重點,涵蓋製造業、服務業、土地管理與人員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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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產業包括智慧物流、國際醫療、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示範區內短期有租稅優惠,長期則將推動市場開放、示範產業自由化,最終目標是由區而全國,成為自由經濟島。

示範區除祭出短期租稅優惠,長期以市場開放、示範產業自由化,最終目標是由區而全國,成為自由經濟島。

示範區第1階段已在去年8月啟動;第 2階段為立法後啟動,示範區由中央政府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民間土地也可透過與政府合作開發方式,申設為示範區。

市場開放部分,目前國內僅針對會計師開放法人事務所組織,示範區條例開放建築師、律師法人事務所組織,並進一步開放外籍三師到台灣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但不包括中國大陸籍。

國際醫療部分,開放外籍醫事人員,但不包括香港、澳門與中國大陸籍。

示範區啟動後,預期促進民間投資增加新台幣210億元,增加國內生產總額300億元及創造 1萬3000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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