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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核團體提告 不要核一廢料

台灣新聞   2014年05月19日 12:44   评论»  
反核團體19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前舉行記者會,表示安全無法確保,不能裝填用過核燃料,訴請撤銷核一乾貯熱測試。(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9日電)反核團體今天上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要求法院撤銷原能會同意台電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熱測試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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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反核團體在律師陪同下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

反核團體表示,原能會在民國102年9月24日同意台電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熱測試作業,把具高放射性且使用過的核燃料,採空氣對流冷卻乾式貯存設施,威脅北部民眾安全。

反核團體說,原能會宣稱乾式貯存只是暫時貯存,不會變成最終處置,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自71年營運至今,逾30多年仍未遷出,甚至發生貯存桶破裂、粉末化,輻射外洩問題。

反核團體表示,要求台電無法確保安全無虞時,不能裝填用過核燃料;用過燃料池已爆滿,老舊核電廠該除役;先提出遷出核廢料,再談暫存不會變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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