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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市大戶條款留存 延至107年上路

台灣新聞   2014年12月17日 21:40   评论»  

股市年交易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要課證所稅的「大戶條款」,存廢與否爭論不下,財政部與金管會不同調,1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午決議,大戶條款不廢延緩到107(西元2018)年實施,門檻10億元也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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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股市交易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課稅人數有810人,稅收為8.84億元,實施現股當沖後,課稅人數增至1,243人,稅收也提高到14.88億元,若交易金額提高到50億元以上,課稅人數僅43人,稅收僅0.99億元,有現股當沖後,課稅人數為75人,稅收2.57億元。

張盛和表示,交易在10億元以上的股市大戶有47%的人適用5%以下的綜合所得稅稅率,一年繳交的平均稅額在2.5萬元以下,這些大戶都是股市專業投資人,其中7%未達申報標準,適用稅率為0,一毛錢都不用繳,如果連證所稅都不課,很不公平,現在決定暫緩實施,可以讓時間驗證是否要調整大戶條款門檻。

張盛和說,金管會主張IPO(首次公開募款)可以課稅,但其稅收才2億多元,交易金額達10億以上的大戶條款,稅收約有9億元,應先留住大戶條款。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台灣證交稅率已達千分之3,每年證交稅貢獻給國庫約有1千億元,算有貢獻,而課稅不能妨礙產業發展,在鄰近亞洲國家中算是相對偏高,歐洲也只有英國和愛爾蘭比台灣高。◇

來源:大紀元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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