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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虛晃 台民團批「我要見法官」淪口號

台灣新聞   2015年01月06日 22:16   评论»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左1)與人權促進團體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司法院修正《提審法》是真戲假做、虛晃一招。(陳柏州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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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陸軍下士洪仲丘案而催生的新版《提審法》,上路至今已半年,目前已有111件被拘禁的人提出「我要見法官」,不過其中僅有7件裁定釋放,占聲請量的6.3%。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人權促進團體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司法院修正《提審法》是真戲假做、虛晃一招;呼籲處理提審案件時,法官應對是否有拘禁必要進行實質審查,才符合《提審法》修法精神。

103(西元2014)年7月才正式上路的《提審法》規定,民眾、軍人或外勞被法院以外的行政機關逮捕、拘禁,只要喊出「我要見法官」,就可在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提審,拘禁機關必須在時限內,將當事人送交法院審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表示,聲請提案件雖有111件,但實際裁定釋放的僅有7件,關鍵在於司法院只要法官審查形式要件,卻不要介入審查實質要件;也就是只要看逮捕拘禁是否合法,至於是否真需要拘禁,或有無其他替代方法,司法院要法官不要管,才造成提審案件容易被駁回。

尤美女質疑法官審查提審案件流於形式審查,而不對拘禁的必要進行實質審查,就完全違背當初提審法的修法精神,讓法院淪為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

來源:大紀元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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