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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不起訴 台檢:洩密傳聞王郁琦聽來的

台灣新聞   2015年02月10日 21:16   评论»  

2014(民國103)年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因涉「洩密罪」鬧得沸沸揚揚,台北地檢署10日偵結詳列張顯耀案6大理由,認定張顯耀罪證不足不予起訴。消息公布後,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因不認同檢方決定,隨即聲明請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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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張顯耀涉洩密案,查出張顯耀自2012(民國101)年6月至2014年2月間,雖透過助理張素玲、陳宏義以簡訊、電話或電子郵件,將台灣參與兩岸會議、出訪中國的訊息等資料轉告中國相關單位,但國安單位證人稱,此前關注張顯耀與中方交往,張從中國所獲僅為譯文資料,而政府也完全授權張顯耀與陸方溝通,過程中看不出異常。

針對王郁琦供稱,台商曾提醒張顯耀與中共官員走得很近、未來可能出事,檢方表示,由於僅為聽聞,並沒有任何檢舉黑函,檢方認為不能憑此聽聞就認定張等人涉及洩密。此外,張顯耀提供中國相關單位的資料,僅列為普通等級的公文、事務性安排行程事項或無法確認的事實,都不是機密事項。而張素玲及陳宏義也是根據張顯耀的指示處理相關資料,未發現有機密資料流露在外的狀況,因此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對於司法終於還他清白,張顯耀表示,他被控訴以來,本於所涉及的都是國家機密業務,又怕被有心人構陷入罪,很多事情百口莫辯,感謝北檢釐清真相,清楚調查事件始末。

不過王郁琦聽聞後表示「無法認同」,並隨即向馬總統、行政院長毛治國報告請辭。王郁琦認為,北檢已證明張顯耀把談判內容底線洩漏給陸方,透過台商傳遞消息給陸方,也把機密資料透過民間企業供養的助理處理,若這不是洩密,以後資料是否可「整箱打包給陸方?」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則要求,馬政府應向國人公布完整事實真相以降低傷害,讓真相攤在陽光下。◇

來源:大紀元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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