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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职从事间谍 台拟加重刑度

台湾新闻   2013年10月17日 15:19   评论»  
【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7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正草案,加重非军职人员从事间谍行为的刑度,最高可处1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达吓阻目的。

因过去发生国防部军事情报局上校罗奇正共谍案,判处无期徒刑,但同案双面谍罗彬因不具军人身分仅判刑3年半,军民刑度差异过大,因此行政院修法加重非军职人员从事间谍行为的刑度。

草案并新增,情报人员违法泄漏或交付资讯、刺探、收集资讯等,加重其刑至1/2。

因境外从事情报所承受危险较境内重,草案明订在境外从事情报工作伤残或死亡,发给伤害、住院慰抚金或抚卹金,医疗费并全额补助。

草案增订,主管机关应统合政府机关有关影像、图资等空间情报工作,并得召开协调会报。

草案规定,从事间谍行为者自首其曾对台湾从事间谍行为所涉犯罪,因而查获其他间谍或防止国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减免或免除其刑。

草案规定,情报机关对所属情报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查核。情报人员拒绝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过者,不得办理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及国防秘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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