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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统混油 高振利一审重判16年

台湾新闻   2013年12月16日 15:49   评论»  
大统长基公司油品案16日宣判,大统公司负责人高振利(左1)被判16年,他因遭限制住居,中午仍到线西派出所报到,当场遭拘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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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陈淑芬彰化16日电)大统长基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多个诈欺罪,重判大统负责人高振利16年,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及员工周昆明则被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

面对法院的判决,高振利的委任律师李进建则说,法院的判决太重,一定会上诉。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3名被告中,只有周昆明亲自到场聆听判决。

彰化地院判高振利16年,大统公司罚金新台币5000万元;温瑞彬和周昆明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5年。

彰化地院发言人余仕明说,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贩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论以刑度最重的诈欺罪。

至于有关检方起诉大统公司为台糖公司代工制造葡萄籽油而诈欺部分,余仕明表示,合议庭认为仅属于民事上债务不履行,不构成诈欺罪,此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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