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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宏:台水污防治增刑罚制裁

台湾新闻   2013年12月23日 10:13   评论»  

【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3日电)环保署长沈世宏今天表示,将针对类似日月光废污水案,增修水污法不得绕流排放等相关规定,提升至母法位阶,另增刑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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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邀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及其他政府单位,针对日月光污染事件、电镀厂排放废水案提专案报告。

沈世宏于专案报告指出,将针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内-不得绕流排放、未经许可稀释、处理设施,应具备足够功能及维持正常操作等规定,提升至母法位阶。

沈世宏强调,会提高违法排放废水的罚锾上限,另对于恶意偷排废水者,增订刑罚规定。也将增订裁处不法利得的法源依据,并修正为罚锾与不法利得并计,以发挥制裁。

此外,沈世宏表示,水污法也将检讨增订免提供担保向行政法院声请假扣押、假处分的规定,以利确保代履行费用的债权,也会增订罚锾提拨检举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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