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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跨年夜乱喊价 最高罚9万

台湾新闻   2013年12月30日 18:28   评论»  
跨年夜如果有出租车驾驶漫天喊价、超收车资,属违法行为,可依公路法处罚新台币9000元至9万元。(中央社资料图片)

【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台北市公共运输处今天说,跨年夜如果有出租车驾驶漫天喊价、超收车资,属违法行为,可依公路法处罚新台币9000元至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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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运处表示,往年跨年夜有出租车驾驶漫天喊价、超收车资的情形;但出租车应按公告费率依规定计费,跨年夜并无例外,喊价溢收车资行为已属违法,若查证属实,可依公路法处罚出租车业者9000元至9万元。

公运处表示,依目前台北市公告出租车费率,仅有深夜11时至隔天凌晨6时才有加收20元的规定,其余时段均应依表计费。以跨年夜为例,一般来说应属夜间加成时段,因此只能依计费表金额加收20元,超收或喊价行为已违反规定。

公运处提醒,民众如遇有不肖出租车驾驶趁跨年夜喊价溢收车资,除可拒绝搭乘外,并可记下车号、驾驶姓名等资料,申诉检举,若经查证属实将依公路法处罚相关业者。

公运处说,跨年夜当晚将采不定点方式派员巡逻稽查,如查有违规将依法告发;另外也呼吁驾驶朋友遵守法令规定,勿贪图一时利益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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