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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偷拍窃录 最高罚30万元

台湾新闻   2013年12月31日 12:20   评论»  

【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妨害秘密罪罚金从现行新台币3万元大幅提高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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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取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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