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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券商自有资金 可先买后卖当冲

台湾新闻   2014年01月05日 12:11   评论»  

【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5日电)6日开始,金管会不只开放可以先买后卖现股当冲,也开放证券商自营商、自有资金可以先买后卖当冲,以增加放大成交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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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刺激成交量,明天(6日)起,不只开放一般投资人可以先买后卖现股当冲之外,并函令证券自营商、证券商自有资金可以先买后卖现股当冲,以扩大成交量。

除此之外,金管会也放宽证券商发行认购权证有避险需求时,可以借券卖出标的证券,并且卖出价格可以豁免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限制。

金管会表示,证券商发行认购售权证避险有买期货、衍生性商品等避险,但有时会有避险或流动性不够时,有现股不足问题,就可以借券卖出标的证券。

证券商因应买卖或持有企业海外发行或承销可转换公司债与证券的避险、套利需求,金管会放宽,可以借券卖出。但是承销可转换公司债的部分,应该在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可以转换为股票之后,才可借券卖出,通常闭锁期约1个月。

另外,证券商若担任国外成分证券指数股票型基金(ETF)或者境外ETF的参与券商或流动量提供者,必须要持有ETF,办理境外、境外避险时,可以借券申报卖出价格变动具高度相关的国外成分证券ETF、境外ETF。

金管会表示,开放后券商避险管道更有弹性,券商办理认购权证、承销时避险管道更多之后,业务量也会增加,市场将会更活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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