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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f议 陆委会:保障台商

台湾新闻   2014年02月04日 10:36   评论»  

【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说,“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签署生效近一年以来,两岸双向投资数据稳定成长,有助于改善台商在大陆遭遇投资纠纷时的协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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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指出,台商在大陆经商最害怕遇到的就是发生投资纠纷、影响权益,自投保协议生效后,台商若有任何纠纷问题或案件需协处者,除可要求海基会协助外,也可向协议主管机关经济部投资业务处下的台商联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协处。

两岸在101年8月9日第8次“江陈会谈”时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于102年2月1日生效。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人人身自由和安全保护作出适当安排;依据规定,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等。

据经济部投资业务处统计数据,截至102年12月底,台商联合服务中心已送请陆方协处案件共计86件,其中17件已完成协处程序,69件协处中。

陆委会补充,经济部与陆方已经商定自协议生效后,固定每1个半月针对双方互相提交的协处案件进度进行整体性的追踪了解,定期召开会议检讨协处案件成效,强化协议在各个面向的落实,确实保障台商的权益。

陆委会呼吁,为利台商及各界社会大众了解协议的实际执行情形,有关投保协议执行成效,经济部已于投保协议官网(http://www.ecfa.org.tw)中建置“两岸投保协议”专区,有兴趣的民众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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