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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 台放宽港澳生申请定居

台湾新闻   2014年03月14日 20:06   评论»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4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放宽港澳生毕业后工作居留得申请在台定居的规定,以吸引及留用高等教育人才;这项规定待行政院核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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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主要考量港澳学生毕业后,在台湾工作居留无法申请定居,须返回香港或澳门服务满两年,始得再次申请来台居留、定居。

为营造境外学生友善环境,内政部说,这次修正放宽在台湾求学的港澳生毕业后,经许可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1年在国内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劳工主管机关公告基本工资两倍者,得申请定居,无须再返回侨居地服务满两年,以利港澳学生留台工作与企业揽才。

内政部指出,为衡平规范各种人流管理,这次同时调整港澳居民申请居留、定居事由,删除港澳居民的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在台湾设有户籍得申请居留及汇入等值新台币500万元以上存款满1年者,得申请居留等规定。

内政部说,为保障办法修正施行前,已汇入存款者的权益,增订在修正施行后3年内,仍适用修正前有关居留、定居的缓冲规定。

内政部并说,这次也参照“外国投资人或外国法人投资人之代表人申办居留签证之作业规定”,投资达20万美元以上者,得申办居留签证的规定,将港澳居民投资居留金额由新台币5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以与外国人投资居留条件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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