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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土征部分条文 台学界吁删

台湾新闻   2014年04月14日 12:45   评论»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召开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5场公听会,学界及民间团体呼吁政府加强沟通外,不论土地或租税条款,都有人提出删除诸多条文主张,要求剔除征收及区段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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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经济、财政及内政委员会今天召开“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5场公听会(土地暨社会正义面向)。

身兼台湾农村阵线理事长的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徐世荣,在会中提出 4点质疑,首先是示范区土地来自自由贸易港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及产业园区等,但依土地征收条例规定,征收范围应以其事业所必须者为限,这 5大区却仍有庞大闲置土地。

他并说,土地征收条例第9、49条规定,应允许被征收人取回土地或进行征收的废止,却都没有进行,凸显政府过去浮滥进行土地征收。

其次,现在示范区特别条例第18条规定未来新设示范区的土地将以协议价购、征收、区段征收方式取得私有土地,但过去以来有多少面积及件数是协议价购而来?莫欺国人,土征条例第11条相关规定形同是废文,质疑未来将浮滥进行土地征收。

第三点,他说,民国75年“平均地权条例”将台湾独创的区段征收定义为“强制性合作开发事业”,从此,政府将区段征收视为是民间合建的土地开发,以此规避土地征收必备的征收要件,逐渐成为公部门取得公共设施用地及挹注财政的最主要方式;但所谓的合作开发,土地所有权人是“被强迫的”,没有拒绝的权利。

他激动的问在场的国发会主委管中闵说,“土地征收有符合必要要件吗?可以这么做吗?农民穷到只剩下生活所需耕作的土地了。得利者主要是政府及财团派系”,呼吁告知示范区总共要再征收多少人民的私有土地?他主张,应将特别条例中的征收与区段征收剔除。

前台湾大学生物产业机电工程学系教授谢志诚,提出102年度都市计画工业区等土地开发面积已是3个台北市、3123个大安森林公园,还不知当中闲置多少。

世新大学社发所助理教授蔡培慧则质疑,示范区案的条文竟松绑环评与水土保持规范,凌驾其他机关专业。

谢志诚并主张,回归示范本质,优先使用既有园区、工业区等,删除此特别条例草案第14、15、16、18、19、22、23、24、25、26、27条,以杜绝“假新设示范区之名,行炒作、征收土地之实”。

公平税改联盟召集人王荣璋也主张删除第四章租税措施多条条文。后续数位学者及专家也提出删除与土征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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