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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犯罪金额未逾亿 赵建铭改判轻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16日 15:55   评论»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赵建铭被控台开股票内线交易案,高院更三审认定,被告各自卖出股票,无犯意联络,犯罪金额未逾亿元,今天改判赵建铭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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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一审时,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遭判处6年徒刑,赵建铭之父赵玉柱8年4月徒刑,均各并科罚金新台币3000万元。

高院于民国100年(2011年)5月间更二审改判赵建铭7年,赵玉柱被判刑8年6月,均各并科罚金3000万元,认定犯罪金额为1亿1600万2048元,比历审的认定都多。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三审宣判,赵建铭遭刑4年,并科罚金2500万元,赵玉柱4年8月,并科罚金2500万元,赵家父子须追缴没收犯罪所得417万余元。

同案被告宽带房讯总经理游世一判刑4年,并科罚金6000万元,并追缴没收犯罪所得417万余元;前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判刑3年4个月。

被依违反证交法判刑的4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判。其中赵玉柱共触犯二罪,一为台开股票内线交易被判3年8月,二为侵占台湾省台球协会公款被判1年8月,应执行4年8月。

高院更三审合议庭指出,被告刑度不同是因被告在审理期间,有缴交犯罪所得,且采用一审部分见解计算全案犯罪所得而认定犯罪金额经扣除成本,以及尚未卖出获利,从更二审前审认定的1亿1600万余元,大幅减为417万元,因此本刑刑度也从7年以上变成3年以上。

合议庭表示,另外考量被告的犯后态度及缴交犯罪所得而酌减刑度,且认定被告为各自卖出股票,没有犯意联络,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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