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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分查询 恐触美国两罪名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16日 20:33   评论»  

(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16日电)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查报,有关假冒当事人身分向美国国税局 (IRS)查询资料行为,美国政府有权对该查询者追诉,可能触犯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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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代表处查报,两项罪名首先是向美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作出虚伪陈述罪,应处罚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项是有关以身分文件、确认文件真实性标识及资讯而进行诈欺罪名,应处罚金或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周刊近日报导总统马英九将向美国缴税,总统府发言人李佳霏日前出示一份美国在台协会(AIT)致中华民国驻美代表沈吕巡函,显示马总统早已不具美国永久居留身分;关于壹周刊用第一人称假冒元首名义查询相关问题,法界人士认为显已涉刑法伪造文书罪,府方态度还是不排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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