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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品质 台466场所7月列管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19日 22:35   评论»  
世界第二

【大纪元2014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为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台湾《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已完成立法,包括大专院校、图书馆、医疗机构等9大类型、466个场所于今年7月1日起启动稽查,若在限期内未能依规定改善空气品质,可处5~25万元罚款。这项立法让台湾继韩国之后,成为世界上第2个将室内空气品质管理立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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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署公告,应符合《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的第一批公告场所,分成大专院校、图书馆、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政府机关办公场所、铁路运输业车站、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站、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车站、商场等9类。

环保署表示,第一批公告场所应列管对象,配合“室内空气品质标准”、“室内空气品质检验测定管理办法”规定,订定不同类型场所具有不同管制规模、区域及室内空气污染物。未来将持续逐批扩大列管公告场所对象,希望借由有效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改善,减少台湾民众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发生及健保医疗的支出,并建立各部会共同合作与协助,以保障全体国民的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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