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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褫夺公权仍可入农会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20日 16:37   评论»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农会法部分条文,开放褫夺公权未恢复者可成为农会会员,但不能当会员代表、理、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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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会法规定,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为农会会员。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惠美考量农会会员身分涉及农民健康保险加保资格条件,而农保是社会保险之一,是农民基于身分所当然享有权益。即使褫夺公权未复权,只要继续从事农业工作,被保险人地位不应受影响。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删除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为农会会员规定,但明订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任会员代表、理、监事候选人、总干事候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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