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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公局:车牌污损将迳行举发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27日 19:19   评论»  

(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7日电)高公局表示,车辆车牌若有污损、伪造或变造,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经科学取得证据资料证明行为违规者,可迳行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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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自实施电子收费以来,发现车辆号牌有污损、伪造或变造等情事,无法正确辨识车牌,或遭误认为其他车牌,这类情形均属政府呆帐,转由全民负担,造成不公。

高公局说,为吓阻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高公局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2第1项第7款,与第2项规定,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者,得迳行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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