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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发会回应赖清德示范^疑虑

台湾新闻   2014年05月30日 21:28   评论»  

【大纪元2014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行政院版的《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日前台南市长赖清德提出十大质疑,包括条例空白授权及未明订进驻产业等,但国发会30日澄清说明,示范区特别条例并非空白授权,而是在立法机关授权范围内,由行政机关就技术性、细节性订定授权办法,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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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示范区产业未明订?国发会表示,示范区除已明确提出五大产业发展方向,并开放各种具前瞻性产业活动的可能性,未来将成为示范事业。

示范区管理机关叠床架屋?国发会说,自由贸易港区主管机关为交通部,目前第一阶段6海1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主管机关为交通部,而示范区特别条例通过后的第二阶段,法令主管机关为经济部,仅负责示范区申设及条例子法的解释。示范区管理机关仍由申设机关指定,即交通部的自由贸易港区仍由交通部担任管理机关,管理机关权责明确。

示范区内“国际健康”的“前店后厂”设计,是否磁吸医疗人才与资源,造成五大皆空,影响国人就医权益?国发会回应,未以“前店后厂”推动,不会影响国人就医权益,且将以配套措施实质回馈国人。 ◇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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