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提审新制上路 被捉可求见法官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8日电)提审法新制今天上路,民众被法院以外机关逮捕或拘禁,例如关禁闭的军人、外劳、见义勇为第三人都可声请要见法官,以保障人权。
司法院上午举行“提审法新制上路记者会”,院长赖浩敏表示,这提供民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与国际保障人权潮流接轨,显示台湾人权进步。
司法院表示,过去提审案对象限制在刑事被告,所以声请核准重获自由率仅3%。新制上路后,凡是民众被法院以外的机关逮捕或拘禁,例如受悔过处分的军人、强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外籍劳工、遭收容的外国人、人口贩运被害人,由本人或见义勇为的第三人都有权向法院声请提审。
法院收案后若认为有提审必要,须在收到声请后24小时内发出提审票,逮捕、拘禁民众的警察或行政机关收到提审票24小时内,须将被逮捕、拘禁的民众提解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遭限制出境是否适用提审法,司法院刑事厅厅长蔡彩贞表示,原则上应不适用,但这涉及审判事项,由法官依个案认定。至于提审法未规定法院管辖权,她表示,倾向由民众遭逮捕拘禁该地的法院审理。
司法院指出,声请提审完全免费,若民众声请提审遭法院驳回,可在10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抗告,但若两度遭驳回则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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