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在线工具大全 Facebook Icon Twitter Icon Google+ Icon RSS订阅

台湾之星并威宝 NCC通过

台湾新闻   2014年09月17日 18:37   评论»  

(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7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许可通过威宝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台湾之星移动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NCC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表示,威宝电信申请与台湾之星移动电信合并讨论案,NCC许可两家公司合并。

威宝电信是3G业者,台湾之星移动电信是4G业者,两公司合并后直接外资比例不到1%,间接外资投资比例47.119%,全都符合电信法规定。

电信法规定,第一类电信事业董事长应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其外国人直接持有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9%,外国人直接及间接持有股份总数不得超过60%。

NCC说,合并后台湾之星移动电信为消灭公司,威宝电信为存续公司,威宝电信概括承受新并入的台湾之星4G业务;完成合并后,再将公司更名为台湾之星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NCC表示,原因可能是威宝电信顾客较多,为确保消费者服务品质不中断、不受影响,还是以威宝电信为存续公司,相对台湾之星顾客少,情况较单纯,两家公司合并完成后再回复名称为台湾之星。

此外,亚太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实收资本总额及代表人,申请换发3G业务特许执照讨论案,NCC说,亚太电信增资后实收资本约新台币388亿元,合并后亚太电信外资直接持股5.31%、间接持股12.76%,符合电信法相关规定,其他也都符合规定,NCC许可亚太电信申请换发3G业务特许执照。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欢迎您发表评论: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布评论